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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 | 付了四十多万,为啥换不来正常过户?二手房买卖的背后有啥猫腻?

福建新闻频道 福建新闻频道 2020-11-26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家住福州市长乐区的李女士给我们频道热线打进电话(0591-83331234),反映说她去年底通过房产中介想要购买一套二手房,本想是一件省心的事,却引出了很多烦恼。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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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底,她在一位房产中介人员的朋友圈里看到了一处位于福州长乐区金峰镇的二手房信息,她觉得挺合她心意的。



李女士说,她没有想到,带她看房的房产中介人员很快就再次找上门来。



李女士说,2018年12月9号,在卖方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等购房资料的情况下,通过这家房产中介,她与卖方签了合同。之所以那么快就签订合同,李女士觉得是房产中介人员极力促成的。为此,房产中介人员甚至借了十万元给她,支付履约保证金。



按照李女士的说法是,房产中介人员授意她,将钱款直接打给卖方。



而为什么要这么付款,李女士说是根据协议,然后李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补充协议。



签订日期是2019年1月30号,其中写着,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分三万、五万、七万三期直接将钱款支付给甲方。李女士说,有这样的支付先例,所以,在支付完这十五万之后,卖方再次要求李女士付款时,她又陆续付了十多万。



李女士说,之所以她会愿意支付,另一个原因是卖方告诉她,房子的不动产权证办出来了,可以过户了。卖方还给李女士发来了一张署名为卖方的不动产权证内页。



李女士就觉得对方应该是办下证来了,就多次要求对方进行过户。


 

在李女士提供的那张不动产权证内页照片上,记者看到,看不到上半部分的不动产权证号,具体信息里只有一个不动产单元号,仅凭着这个号码,记者作为第三方,没法查实这张证的真伪。



李女士说,发现假证之后,卖方就很难联系上了。而所以,在查实不动产权证真伪的同时,她还发现,卖方好像把这房子在此之前还卖给其他人。



李女士说,之后她把情况反映给了签约的那家房产中介。



在李女士看来,发生这样的事,主要是因为这家房产中介存在失职。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报警了,也想方设法地再次找到了卖方。



罗律师说,如果房产中介向李女士提供了虚假信息,那就得对李女士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罗律师也表示,在合同中关于卖方的责任也规定得很清楚。



如果卖方虚构信息,一房多卖,导致不能交房过户的话,李女士还可以对其进行追偿。于是,记者也跟随着李女士来到了她签约的房产中介。房产中介一位武姓的负责人表示,当时之所以他们中介的工作人员愿意借出十万元,是当地的一种可以接受的做法。



而之所以还要签订补充协议,武先生表示,这是因为李女士当时履约进展缓慢。



武先生说,而当时情况就发生了变化。



武先生说,当时卖方来签合同的时候,提供的是购房资料,他们当时也审核过了,是没有问题的。当初所说的保险柜里保存的,可能是指这些材料。那么之后卖方提取这些资料去办证,也是合理的,因此,他们也就把资料还给了卖方。武先生表示,在补充协议规定的给付款项他们是知情的,其它的他们并不知道。



武先生说,他们在得知卖方提供不动产权证照片后,也查实过,那张照片的内容是假的。而之前,他们也没见到相关证书。那么,卖方是否取得了不动产权证呢?记者通过房产中介人员联系到卖方。



对此,武先生也表示,他们愿意配合李女士向对方维权。




律师解读  

1李女士说,中介授意她,把钱款直接打给卖方。中介这个行为是正常的居间行为吗?

正常买卖双方依托中介进行房产的交易,除了房屋交易信息的提供、代为办理过户手续外,最主要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房产交易资金的安全。因此一般情况下,定金都是交由中介保管,首付款交由贷款行冻结;不会出现买房资金直接支付给卖方的情况。当然,如果是买卖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也是可行的。但像本案这样的,全部定金及部分首付款全部交由卖方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题外话,中介这样手上不握有一定的资金,中介费是否有保障?


2刘律师,如果卖方只给你发来一张信息不全的房产证的图片,你会相信它吗?另外,作为中介,应该要有什么反应才合理?

如果对方可以提供不动产权证,我们一定是需要对方将不动产权证拍详细来,具体,就是从第一页到第三页的全部信息都要有,才能初步相信。后续还需要到不动产交易中心的自助查询机上,按照不动产权证号进行查询,信息核对一致了。才能确认房产的所有权人信息。

而作为专业的中介,在买房已支付大量购房款,卖方新取得产权证时,应对该本房产证予以收执、查询真伪、保管,同时我们认为作为一家本地的中介机构,对本地房产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证内容记载格式应是熟知的如果出现了一本内容记载格式与常规不一致的产权证,中介应予以警惕。


3房产中介因为没有过手买卖双方的钱款,它能不能以这个理由来撇清自己的关系呢?

房产中介以房产买卖的钱款未经其手为由,拒绝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显然是没有依据的,正如我们前面所述,作为中介,除了提供房源、协助过户服务外,保证交易信息的准确、资金的安全也是其必备的义务。因此,就本起事件而言,不论中介如何辩解,其提供的房源信息/房产信息不真实的过失,是不容辩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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